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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检查情况怎么填(居然可以这样)

  • 发表时间:2023-10-28
  • 来源:ka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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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要努力增强行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向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消防安全

案例一:绿城火灾案

物业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事后有关人员补填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火灾发生时,消控室值班人员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属无证上岗;火灾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室内消火栓箱门用大理石装饰包裹,部分开启不便。

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火灾发生后,消控室值班人员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启动;5时44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接到物业负责人通知后启动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员处置不及时,5时10分物业负责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要求查看消防水泵运行情况,工程部值班人员于5时36分到达水泵房,将消火栓泵控制开关转为自动状态,未启动消火栓泵

案例二:左岸春天火灾案

火灾的直接原因为吸烟所致,但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明显瑕疵。

物业消防责任的法律依据

1.《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1.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例如: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2)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灾制度和措施;

(3)管理好小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迅速反应;

(5)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企图;

2.强化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建立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3.强化火灾隐患整改能力

建立逐级防火方位责任制: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对消防安全负有相应岗位责任,层层明确责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从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加强管理人员消防培训

(1)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2)要有计划地进行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人员的培训率,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利用小区内的公公宣传栏、板报、电子屏幕等阵地,有针对性进行消防宣传。

二、电梯安全

案例一:长虹大厦电梯致死案

负责该电梯日常维护的员工未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的规定》和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指引》、《电梯维护保养工艺》等技术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电梯公司与物业公司亦承担了赔偿责任。

案例二:电梯失控老人被吓病,物业公司被判赔

电梯急速下滑,老人受惊吓被诊断为脑梗塞,鉴定意见认为,老人自身的身体原因及电梯故障与其伤害后果均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确定电梯故障对老人伤害后果的参与度比例为50%。而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者,虽然提供了相应的维保记录,但检验记录显示电梯曾未通过检验,切证人也证实涉案电梯时有故障,物业却未提供任何维修记录,故法院认为物业并未尽到充分、审慎的管理职责,对老人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1.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电梯的生产单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九条

3.被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物业企业如何做好电梯安全管理:

1.建机构,配人员

即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档案。重点要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训、设备的检查维护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落实。

一切事故的原因都可归结未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2.建制度,抓落实。

建立以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未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一岗双责即经营部门不仅由生产责任也应有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各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和记录、操作规程等。

主要的工作制度和记录包括:

档案管理制度和记录;运行检查制度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定期检验制度和记录;值班制度和记录;人员培训制度和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记录;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3.建档案,存记录。

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性:自我财产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事故调查的要求;明确区分责任的要求;

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电梯制造、安装、改造资料;检验报告;有关安全工作记录等。收集资料,做好登记。

记录的重要性:一是管理的需求(便于追踪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详实的记录能证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无记录只能认定未开展工作。

4.人员持证和培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持证上岗是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基本掌握安全作业的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

5.设备持证和检验

一是使用合格电梯。电梯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相关文件。(承接查验时应核实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制造合格证、安装监检报告等)

二是使用登记: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企业悬挂登记标志是为了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明示设备合格。

三是定期检验: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应当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是为了帮助使用单位及时发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和隐患(如磨损、断裂、老化等),以及设备在制造、安装、维保中出现的缺陷、质量等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6.采用信息技术监护电梯安全运行。

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护,及时发现电梯隐患。

7.加强宣传,安全使用电梯。

粘贴电梯安全使用指南,引导业主正确使用电梯。

三、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案例一:业主小区遭歹徒劫杀,保安逃跑不作为

业主在小区被人捅死,保安在有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承担20%的补充责任。

解析:此案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他有没有过错,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保安服务的内容作出了约定: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服务质量中对保安的要求未24小时巡查,责任到人。合同中对保安服务的内容并未作特别的约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物业公司所负的保安义务只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防范性保卫活动,但是本案中保安已经看见却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例二:业主被盗向物业索赔,未尽安保义务物业担责

业主家中被盗,根据协议的约定,物业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但物业一直未进行封闭式管理,企业没有对中通道设置安保人员,法院认定物业存在过错,承担20%责任。

物业安全防范义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解读:根据《物业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践中,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但目前实践中,物业服务协议中关于保安服务的内容一直约定的比较笼统,行业中、法律法规也未有一个标准,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此还是要进行细化,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安全防范义务不等于对业主的财产保管义务,因为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让物业公司承担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再次,物业公司管理的经费来源是业主的物业费,基本也是收支平衡,能够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在这种低收费的情况下,一旦要求失窃一户物业管理公司就如数赔偿一户,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无利可图,最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出路只能是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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